借阅规则

第一条 图书馆是我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全校师生和教职工从事教学、科研服务的教辅机构,藏书是学校的宝贵财富。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资料,妥善保管好图书资料,尽可能延长图书资料的使用寿命。为健全和完善学校图书管理制度,特制订图书赔失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一切读者,包括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学生、退休人员及其它读者。

第三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负责执行。

第四条 对丢失图书的赔失规定:

(一)图书丢失,必须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

(二)若确定买不到相同版本的图书,经图书馆同意后,按以下规定:

(1)赔偿相同新版次的图书;

(2)赔偿近三年出版的相近专业图书,且赔偿图书价格不低于丢失图书价格。

第五条 对污损图书的处罚规定:

(一)一般图书污损(涂改、批注、写字划线、污损、撕破等)一页,停止图书借阅权限一个月;对污损严重、撕毁重要页面者,停止图书借阅权限三个月。

(二)撕毁书中内容造成原书不能使用等情节严重者,按第四条丢失图书的赔失规定执行。

第六条 对偷窃图书者的处罚规定:

(一)以下情况按偷窃图书处理:

(1)未办理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出馆(室)外,或将图书藏于身上及用其他方法转移馆(室)外者;

(2)盗用他人借书证或拾到他人借书证不交还而“冒借”,以及其它在借书中的一切舞弊行为。

(二)对偷窃图书者,除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停止其借阅权限;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对逾期不还读者的处罚规定:

所有读者凭校园卡借阅的图书,本校学生一次可外借图书十本,借期为182天,可续借1次,续期92天;本校教职工一次可外借图书二十本,借期为365天,可续借3次,每次续期182天。超过借阅期者停止其图书借阅权限。

第八条 本制度由校图书馆负责解释,于二○二一年九月十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赔罚款制度》同时废止。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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