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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

一、为促进全省专家资源共享共用,防范专家被围猎风险,常态化实施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根据《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皖政办〔2023〕15 号),制定本规范。

二、下列项目采用“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

(一)专家主观因素对中标结果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物业、保洁、安保、绿化、电梯、空调暖通、智能化等项目;

(三)项目实施主体申请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项目。“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是指,统筹全省专家和工位资源,随机抽取专家、匹配工位,以实现评标评审前,项目实施主体不知专家在何地评标评审,专家和交易中心不知评何项目。

三、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实行省市县分级负责、交易中心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以下简称“省调度系统”),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工位设施标准和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各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将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位资源纳入省调度系统管理。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县(市、区)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对照场所工位设施标准,配备和维护软硬件设施,做好场所设施、网络环境、操作培训、隔夜评标评审、应急处置等保障措施。

四、省调度系统部署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对接省调度系统,满足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数据传输及安全保密要求,网络带宽可支撑主、副场音视频实时交互。电子交易系统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接入省调度系统,实现数据交互、业务协同。

五、省调度系统协同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实现系统后台自动抽取专家、匹配确定工位,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数据可用不可见。

六、项目所在地的交易中心为主场,项目所在地以外的交易中心为副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主场电子交易系统向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提交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申请,推送项目相关信息、专家抽取条件。

七、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随机抽取不同常住地的专家,同步匹配工位。完成协同匹配后,联系专家确认评标评审邀请。

八、省调度系统记录交易中心工位使用信息。省专家库管理系统按规定时间向已确定工位的交易中心交互参评专家相关信息。

九、各评标评审工位所属交易中心负责本地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身份验证,引导至确定工位。

十、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登录省调度系统、主场评标系统,进行评标评审。评标评审过程中的辅助事务,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

十一、主场通过省调度系统管理主、副场相关音视频会议系统文件并存档。主、副场环境监控音视频资料按本地要求存档管理。

十二、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需要对评标评审结果进行复评(复核)的,按照主场规定进行远程异地复评(复核)或集中复评(复核)。

十三、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由主场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对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成员进行履职考核评价。主、副场交易中心负责记录本地评委在评标评审过程中的履职表现,副场交易中心记录的信息实时交互到主场,为主场项目监督部门开展考核评价提供事实依据。

十四、远程异地评标评审项目,专家劳务报酬按规定结算、支付。

十五、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县(市、区)分中心应当建立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应急预案,相互配合,协同评标评审工作和生活保障服务。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反应,保障评标评审活动有序开展。因故无法继续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主场监督部门要求组织。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评标评审时,项目实施主体可以延迟评标评审开始时间,待故障解除后开始评标评审;超过评标评审开始时间 1 小时仍无法解除故障的,由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是否进行评标评审。如延期评标评审,项目实施主体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相关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进行评标评审。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因主场或副场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评标系统故障,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进行评标评审,能够在 4 小时以内解除故障的可继续评标评审;超过 4 小时无法解除故障的,由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是否进行评标评审。如延期评标评审,项目实施主体应当配合主场、副场做好相关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另行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机构进行评标评审。

十六、项目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本规范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