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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8〕5号)精神及我省实际,现将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要求
评估工作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通过开展五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建立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优化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环境,促进招生、培养、就业的和谐,师资、经费来源稳定,促进高职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立以评估为基础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的评价机制和淘汰机制。
二、时间进度安排
2008—2012年,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8〕5号)要求,对现有高等职业院校(截至2008年上半年正式批准设置院校)进行新一轮评估。
根据要求,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中,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已进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16所学校(名单见附件)、国家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及医药、师范类院校评估,由学校提出申请,省里统一安排于2010—2012年进行。其余院校,原则安排如下:2000年以前建立的学校安排在2008年进行试评估;2001、2002年成立的学校分别安排在2009年进行评估,2003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0年进行评估,2004、2006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1年进行评估,2007、2008年成立的学校安排在2012年评估。考虑到学校实际,经学校申报,对部分学校的评估时间作适当调整,选择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等4所学校作为2008年试点评估学校。2008— 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2008年4所(试点):
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009年12所: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巢湖职业技术学院、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明星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10所:
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安庆职业技术学院、阜阳科技职业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8所: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
2012年7所: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合肥共达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徽商职业学院、安徽旅游职业学院
三、评估要求和评估结果处理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均须按规划时间评估,可以提前,原则上不得推迟。医学类、师范类高职教育、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参照此评估标准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和各项软硬件建设,制定好各项工作计划,尽快达到评估标准对办学的要求,在做好自评工作的基础上按规划时间申请省级评估。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前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要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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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类别 |
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
工科类
院校 |
农林类
院校 |
医学类
院校 |
财经、政法类院校 |
体育、艺术类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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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均面积 |
5.30 |
8.30 |
8.80 |
9.00 |
1.05 |
1.85 |
省教育厅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对省级评估定为“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暂缓安排招生。
四、评估组织管理与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由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于2008年(试点评估年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评估实施细则、操作办法,成立专家组织,培训专家和学校评估人员,建立健全各项评估工作规范。评估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08年底成立“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法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工作;对评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议评估专家组对学校考察后的意见和建议,向教育厅提出被评学校评估结论的建议等。评估委员会由省教育厅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工作安排。
2.建立评估专家(秘书)库。2008年底前,教育厅按照高职高专专业门类,建立“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秘书)库”,建立评估专家遴选办法,使每次评估的专家在年龄结构、学科专业、业务专长上合理搭配。
3.定期评估。根据2008—2012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时间进度安排,年初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评估、整改指导和检查工作。
4.做好年度评估总结、通报工作。
五、评估工作要求
评估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高等职业学校要以评估为契机,准确定位,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每一所院校都要认真学习研究《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领会评估工作的精神实质和导向,对照评估指标标准要求,加强学校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评估各项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中的六项规定,在评估工作中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形成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促进我省高职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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