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广大学生的第二课堂,在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丰富图书馆的馆藏,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发挥捐赠图书的传承交流作用,促进我校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献捐赠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2、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范围。
3、图书形式原则上为正式出版物。
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予以接收;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等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酌情接收。
二、不予入藏范围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文献。
2、破损严重且不成套或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文献。(具有特别收藏价值的图书除外)。
3、内容陈旧,不具备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三、捐赠图书管理
1、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2、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加盖捐赠图书章并及时进行分类编目收藏。
3、对于不纳入收藏范围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或进行图书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