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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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职称评审推荐量化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参照《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文旅发〔20201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为规范职称评审推荐程序,制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标准。

一、基础分

1)工龄计分

工龄每年1分,进修等正常计分。

2)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分

从事图书馆工作,并且自任现职称起至本次申报高一级职称(以下简称自任现职以来)每年计1分,非图书馆工作年限不计分。

工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3)学历计分

博士研究生20分、硕士研究生16分、本科(双专科)12分、专科8分、中专4分。

以最高学历计分,高中及以下学历按中专档计分。

4)组织纪律与考勤计分

工作纪律

任现职期间,因个人工作失误: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扣10/次;被馆内通报批评的,扣5/次。

事假考勤

任现职期间(仅统计职称评审考察周期的自然年度),事假按年度核算,扣分标准如下:累计达到20天,扣2分;累计达到30天,扣3分;累计达到60天,扣5分。

本项计分按年度核算,每年度事假天数按最高档扣分一次,不重复或累计扣分。跨年度的事假不累计计算。

本项仅针对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工伤假等按国家及学校规定执行的法定假期不计入。

二、业绩分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具体以年度考核等级计分。

1)自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出现过不合格等级,计0分。

2)自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计10分。

3)自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级优秀1次,计5分;年度考核获优可累加计分。

4)业绩分累计最高为30

三、奖励分

所有奖励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同一事由分别记最高奖一次,不重复计分。

1)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国家级50分、省部级30分、市厅级20分、县区级10分。

2)获行业学会表彰

国家级30分、省级20分、市级10分。

因工作获表彰,同级别累计最高计分2次。

因参与竞赛获表彰,国家级累计最高计分3次,省级及以下累计最高计分3次。

①个人参赛获奖:一等奖(含最高奖项和未评定等级的优秀案例奖等)计满分,二等奖按0.8系数计分,三等奖按0.5系数计分,优秀奖按0.2系数计分。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后续级别依次降档计分。
 
②因指导学生参赛获“优秀指导教师”等表彰:按对应级别学生获奖等次降一等计分(即学生获一等奖,指导教师按二等奖系数计分;学生获二等奖,指导教师按三等奖系数计分,以此类推)。学生获奖为优秀奖的,指导教师按0.1系数计分。

安徽省图书馆学会、安徽省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安徽省高等学校数字图书馆等属于省级行业学会,下属二级分会(如安徽省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属于市级行业学会。

3)获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表彰:国家级40分、省部级30分、市厅级20分、高校10分(最高加20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部门奖励不予计分,安徽省教育厅属安徽省教育主管部门。

4)课题研究

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的主持人: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国家级行业学会30分、市厅级20分、省级行业学会10分、高校10分。

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完成人: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厅级10分。

主持、参与的项目必须在任现职以来结项才计分。

5)论文、著作、标准

①论文(第一作者):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50分;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50分;南京大学CSSCI来源扩展期刊40分;中国知网收录学科导航为图书情报类期刊30分;中国知网收录其它学术期刊20分;万方数据收录学术期刊10分;具有刊号和ISSN号的其它学术类期刊5分。

论文(第二作者):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20分;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分;南京大学CSSCI来源扩展期刊10分。

②著作:主编50分、副主编30分、编委10分。

③标准:主持或参与制订本专业标准,国家级50分、省部级40分、国家级行业学会30分、市厅级20分、省级行业学会10分、高校10分。

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省、市级专业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有统一刊号CNISSN),能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库等主要网络数据平台查询到;在非专业学术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不作计分依据。著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业著作(有统一书号ISBN)。论文、著作必须与图书、情报等工作有关,否则不予计分。

上述所称“参与”以“安徽省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规定为准。

原《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职称评审量化标准(试行)》(院图书馆〔20226号)文件废止。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