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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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图书馆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之一。本馆各部室全体人员必须增加意识,提高警惕,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机关及校保卫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对全馆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3.由馆领导担任图书馆安全责任人,各部室主任是本部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4.全馆职工都有责任关心消防安全工作,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苗头,应及时处理并向馆领导汇报。

5.严禁携带危险品入馆;严禁在书库、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电子阅览室、采编办公室内吸烟,若劝阻无效,一旦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6.下班后应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和各种电器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本馆各部室的钥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制和借用。

8.夜间值班人员,应在闭馆后,对全馆进行检查,以确保图书馆的夜间安全。

9.各部室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一般一季度—次,凡逢重大节日,须进行全面检查。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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