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所指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是指在图书馆的领导下,参与图书馆日常管理和服务,协助图书馆加强图书、情报工作的学生组织机构。
第二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加强图书馆和学生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和采纳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传达图书馆有关图书、情报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开展各种读书学习活动,使读者能够充分地使用图书馆的各项资源,为广大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在图书馆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人员推选要求品学兼优、热爱图书馆工作、责任心强,具体推选工作由校图书馆指导老师负责。
第四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五名,下设阅读推广部、扬帆杂志社、勤工助学部。
第三章 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关心全校图书、情报、信息等各方面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参加图书馆规划、建设和发展的有关会议,向学校反映同学对学校图书、情报和信息等各方面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主动加强学生读者与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联系,帮助他们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如遇矛盾,应从大局出发,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并积极做好学生引导,尽力化解矛盾,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按期开展读书、评书和论书以及图书资源宣传利用等活动,并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报纸等多载体多形式交流读书心得。
第八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参与图书馆的日常管理,协助图书馆做好文明宣传教育,纠正学生在图书馆的不文明行为,同时通过协助借阅、清理自修室等提供读者服务,力争让读者满意。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规范请假流程,严禁无故缺勤。
第十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期经验,安排后续工作,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图书馆学生管理委员会每学年组织总结评议一次,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评选出优秀学生馆员,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图书馆。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5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