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阅览室座位使用和管理秩序,充分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座位资源,保护读者公平利用图书馆的权益,避免抢座、占座现象的发生,图书馆现开通使用座位预约系统实行座位预约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座位预约原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预约优先,先约先得;人走桌清,互尊互让。
第三条
图书馆阅览室座位仅供在籍(在读)学生和全体教职员工(含退休教职工)以及具有智慧校园账号并能正常登录智慧校园门户网站的人员预约使用,其他入馆的读者没有座位使用权。
第四条
文津校区、银湖校区图书馆书库阅览室、自习室阅览桌贴有座位号的座位实行座位预约制,读者须经过预约后方可使用,预约座位成功的读者即拥有对应座位的使用权,未选座位或所选座位失效的读者应主动让位于拥有座位使用权的读者。
第五条
严格实行一人一座制度,严禁用书包、图书、水杯等个人物品多占、代占座位。读者书刊等物品堆放不得超出座位范围,不得遮盖座位号码牌,严禁撕毁、涂抹号码牌等违规行为,违者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
读者须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座位预约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规范预约和使用图书馆阅览室座位资源。
第七条
读者入馆后请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请读者自觉维护图书馆阅览室的学习秩序,不得随意移动阅览桌椅,请保持座位范围干净整洁,严禁携带各类违禁物品入馆和入座。
第八条
在开馆时间段内图书馆工作人员实行定时巡查制,指导未预约座位的读者进行预约座位,清理未预约选座而占用他人已预约座位,释放已超时离座的座位资源,清理已超时离座的占座物品,并在系统中记入违约、违章记录和记入“暂停使用用户”名单。
第九条
严禁在馆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多孔插排等有安全隐患的电器;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离开座位时及时拔掉插头;严禁将电子产品置于书架上充电,在其他位置充电时人不得离开,否则予以拔除,如有丢失损坏等,责任由物主自负。
第十条
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责任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读者离馆时请带走本人所有私人物品,做到人走桌清,并自觉在离馆时签退,释放座位。
第十二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会不定期的组织清理座位,留在座位上的物品将全面清理,如有遗失、损坏,责任由留放物品者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引发纠纷、损害他人利益者,图书馆将视情况给予违规、违章、纳入黑名单、冻结座位预约权限、批评教育等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入馆权限并通报所在院部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图书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图书馆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八日